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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民航處今日(24日)宣布,為提升航空安全,自4月7日起將實施新規定,禁止乘客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(俗稱「尿袋」)為電子設備充電,同時不得為充電器本身充電,亦不可將其放置於行李架內。此項新規是基於近期多宗涉及鋰電池充電器的安全事件,其中包括香港航空一宗緊急迫降事故。
充電器起火引發緊急迫降
本月20日,香港航空一架由杭州飛往香港的A320客機,在飛行途中因行李架內的外置充電器起火冒煙,機組人員及乘客需緊急以水滅火,最終飛機於下午1時56分迫降福州機場。該航班當時載有160名乘客及8名機組人員,所幸未造成嚴重傷亡。
民航處加強規管 確保飛行安全
民航處表示,近期多宗安全事故均與鋰電池充電器有關,因此已於上月提醒航空業界嚴格執行攜帶物品的相關規定。上周五(21日),該處進一步與本地航空公司代表會面,並於今日正式發布更新指引,要求航空公司加強對乘客攜帶及使用外置充電器的監管。
根據新規定,除遵守國際民航組織(ICAO)的現有要求外,本地航空公司須確保乘客:
- 不得在機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設備充電
- 禁止為充電器本身充電
- 不可將充電器存放於行李架內
民航處呼籲乘客在出行前向航空公司查詢最新規定,並表示將持續與相關單位跟進新規的實施情況,以進一步保障航空安全。